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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008 嘴贱的自由突然这几天一向比较谨慎且能见度不高的同性恋团体在法国媒体上活跃起来。连带着搅和着政界也是鸡犬不宁,口诛笔伐地口诛笔伐,捍卫(言论)自由地捍卫自由,壁垒分明。事端源于2006年一桩旧案,北方省Tourcoing市众议员的克里斯蒂安·瓦内斯特因在媒体上发表歧视同性恋的言论被判罚3000欧元。2005年他接受地方报纸《北方之声》采访,公然声称:“[…]同性恋比异性恋低级。如果我们太放纵(同性恋行为),那全人类都会有危险[…]”。正因为这个判决,他还“创造”了历史,成了法国第一个因发表反同性恋言论而获罪的政客。 其实这已经不是该议员第一次大放厥词了,早在2004年某次国民大会集会的时候,他就当着所有议员的面,警告说“同性恋会对种族延续造成威胁”,结果引来一片嘘声。此案最先由北方省首府-里尔的轻罪法庭受理。其时,刚接任人民运动党(法国执政党)主席一职不久的萨科齐(希拉克内阁内政部长,现任法国总统),轻飘飘地表态,说瓦内斯特的言论“难以接受”,“不能容忍”,但除此之外就不愿采取进一步行动,也没有意向说是要将肇事者清除出党(瓦内斯特也是人民运动党成员)。本来等待党内自裁的同性恋团体失望之余,只能将其不满诉诸法律。 案件后来上诉至巴黎的中级法院,瓦内斯特被判失言,连带罚款。所有的人都以为结案,不想两年之后,就在前天,巴黎最高法院(相当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到此即为终审,判决不得推翻,在法国国内也不能上诉)推翻了中级法院的判决,宣布议员无罪,判词中写道“虽然(瓦内斯特的)言论引起某些同性恋人士的不快,但并未逾越言论自由所允许的底线”。好一个言论自由,这就是法国。参与审理的法官也表示判决的标准不取决于道义,而取决于嫌疑人的行为有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先是震惊,再是极度愤怒的同性恋团体旋即以各种方式表示抗议。就连人民运动党内部这次也出现了很多不同的声音,要求领导层不要重蹈覆辙,而要仔细清理门户。其实当初瓦内斯特虽然保住了党籍,但这并不说明他就没有受到来自高层的责难。因为过激言论,他在2008年市政及立法选举的时候,失掉党内支持,未获提名。然而仅仅是这个级别的惩罚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目前由于在法国境内终审,同性恋团体已经着手上诉至欧盟人权法庭(该法庭管理的事物可多了,还多次对中国境内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以期讨回公道。其中一个团体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说:“巴黎最高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判决)后果的严重性,他们这样做无异于打开了潘多拉之匣[…]这下可好了,像勒庞(法国极右翼政党-人民阵线党首,反犹反移民,并曾发表亲纳粹言论,前不久也被起诉、判罪,参与2002年法国总统选举,并出人意料地进入第二轮投票,最终还是败给希拉克)之流以后就算再口出狂言也不用担心被抓了”。 这位右翼的众议员除了在同性恋问题上引起争议,在同样敏感的法国殖民史问题上同样掀起波澜(真就是一恼人的trouble-maker)。他荐言支持修改2005年2月23日法律,声称要在“教科书中加入法国在殖民时期在被殖民地,尤其是北非起到的积极作用”。此言一出,差点引发政治危机,给一直就紧张的法阿(阿尔及利亚)关系造成巨大影响。 历史的公正将有时间去证明,但至少我们都有评说的权利。反观我自己的国家呢??? 附[1]:近日人民运动党的另一议员因将同性恋与恋童癖者相提并论,也招致谴责。当然法国的自由是过了度的自由,是个反面的极端例子,过度的自由导致法国人,政客也好、民众也好,在说话的时候往往不经大脑,不做功课,犯些低级错误,所以要两相权衡,找到一个自由度的折衷点才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附[2]:瓦内斯特厥词回放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 http://fifichat.spaces.live.com/blog/cns!259298E59131618A!2666.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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